(部门:教务处日期: 2006-12-31 10:36:32)
校教字[2006]97号
为加强教学的规范化管理,学校在2005年6月颁发了《吉林大学本科考试试卷管理办法(暂行)》(校教字[2005]51号,以下简称“管理办法”),并于 2006年2月颁发了《吉林大学本科考试有关工作操作细则》(校教字[2006]10号,以下简称“细则”)。在“管理办法”中有个别条款与“细则”中的相关条款不一致,为进一步明确有关要求,现对上述两文件中个别条款做如下修订与说明:
1.“管理办法”第一部分第二款第七条更改为:“每门课程必须拟定两套试卷考试,两套试卷均应有参考答案,参考答案在统一评卷时使用,试卷评阅后该套试卷参考答案与试卷一同交到学院,由学院统一管理。两套试卷应在题量、题型及难易程度等方面基本一致,完全相同试题的分数之和不得超过20分。”
2.“管理办法”第五部分第二款第二条修改为:“考试成绩应呈正态分布,原则上优秀率(90分以上成绩)应控制在20%以内。”
3.“细则”第四部分三款修改为:“考试成绩应呈正态分布,原则上优秀率(90分以上成绩)应控制在20%以内,不合格率(59分以下成绩)应控制在1%-10%。”
4.“细则”第四部分四款修改为:“如考试成绩不呈正态分布,优秀率高于20%、不合格率高于15%等情况,要认真分析原因,进一步改进教学和考试工作;如果不合格率为0%,要做出特殊解释说明。”
5.“管理办法”中的第二部分第一款“关于两套试卷的使用要求”,现明确要求按照“细则”中第二部分第一款执行。
请各教学单位遵照执行。
吉林大学教务处
二○○六年十二月三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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